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李天研 通訊員祝健軒)5月1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持續推進城市更新行動的意見》出臺,提出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建立可持續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規,大力實施城市更新,促進城市結構優化、功能完善、文脈賡續、品質提升,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
當前,在《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一周年之際,廣州不斷完善超大城市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政策體系,已構建城中村改造“1+N+X”制度體系,力促新一輪城中村改造助力城市轉型發展,面向“十五五”走內涵式高質量發展道路。
作為全國首部城中村改造地方性法規,《條例》39項條款已涵蓋城中村改造的方方面面,為新一輪城中村改造定下了公益性的主基調。在保障村民權益、回遷安置,促進產業升級、歷史文化保護方面起到了關鍵作用。
保障公益性
提升社會發展正向指標
因地制宜開展城中村改造,既有拆除新建,也有整治提升、拆整結合等類別,廣州堅持“留改拆”并舉,深入踐行《條例》第三十條,對不具備拆除新建條件的城中村改造項目,采取局部修繕加固、環境綜合整治、完善公共服務設施等方式,開展經常性整治提升。不僅改善了城市風貌,也讓產業型城中村的營商環境有了質的飛躍。
廣州推動新一輪城中村改造從公益性優先出發,《條例》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指導意見》,提出對城中村產業開展調查,堅持異地遷移與就地改造相結合;盡量利用原有設施,完善配套教育、醫療、養老和托幼等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提出對群眾需求迫切、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大、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薄弱、城市安全和社會治理隱患多的城中村,應當優先納入改造年度計劃。
一年來,廣州以《條例》出臺為契機,加強城中村改造對保障民生、改善環境、完善公共服務等方面的作用。今年3月,《關于城中村改造項目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意見》出臺,明確城中村改造地塊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規劃建筑面積,應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建設保障性住房。
去年起,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持續開展城中村改造暨保障性住房、整租運營一體化設計競賽,推動城中村住房租賃從“分散粗放”走向“規模化、專業化、規范化”,改善城中村人居環境,提升村民物業收益。以《條例》出臺為契機,廣州市聚力城中村改造賦能城市內涵式發展,力爭“一改多得”實現一次改造創造多維效益。
當前,廣州市深入落實中央關于新型城鎮化建設相關規定,將“四好”建設、“平急兩用”公共設施、新型建筑工業化、綠色建筑(含光伏)、保障性住房與城中村改造相結合,納入改造方案編制內容,形成以城中村改造為契機的“6+1”工作要求,進一步通過改造提升經濟社會發展正向指標。
優先安置
加速項目推進村民回遷
近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廣州市舊村莊改造項目拆遷補償安置爭議處理試點項目清單的通知》,進一步推動從根本上解決城中村改造個別留守戶問題,加速城中村改造盡早進入安置房建設和交付階段,讓村民們早日回遷安居。
上述《通知》落實《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城中村改造項目需要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符合法定情形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并按規定對集體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
《條例》破解搬遷補償安置爭議,廣州市據此制定留守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爭議行政處理及司法訴訟試點工作方案及工作指引,建立拆遷補償安置爭議協調機制,破解歷史遺留權屬難題,先行先試推進冼村項目試點,妥善推進6戶8棟留守戶搬遷,發出8份行政處理決定,保障公共利益與村民權益雙贏。
廣州城中村改造突出公益性,《條例》格外重視公眾參與,保障村民共享改造發展紅利。依據《條例》第十六條,廣州市建立城中村改造公眾參與機制,暢通利害關系人以及公眾的意見表達渠道,讓城中村改造真正成為“民心工程”。
廣州以法治化路徑破解城中村改造“改不動、改不好”困局,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產業升級+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為超大城市持續推進城市更新提供“廣州方案”。在《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持續推進城市更新行動的意見》出臺的新契機下,廣州將加快實施城市更新行動,讓城市更新持續為人民群眾提供高品質生活空間,為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營商環境,為廣州保持城市人口凈流入的紅利。
(編輯: 吳嘉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