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盧夢謙)近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征求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場站管理規定意見的通告》發布,其中提到,新建居住區等應統籌考慮公交出行需求和運營安全,同時規劃、建設公交場站,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和驗收,同步投入使用;在命名方面應遵循唯一性、穩定性、規范性的原則。
應與主體工程同步投用
《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場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提到,新建、改建、擴建居住區,交通樞紐、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商業中心、園區、軌道交通等大型建設項目,應統籌考慮公交出行需求和運營安全,同時規劃、建設公交場站,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和驗收,同步投入使用,其建設費用納入工程總概算。各建設單位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應就公交場站設計方案征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所屬的客運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在公交站點與軌道交通接駁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具體規定,軌道交通站點銜接的公交中途站原則上應設置港灣式公交站,與軌道交通站點出入口距離宜小于50米,困難條件下不宜大于100米。
同時,征求意見稿對公交場站設施提出要求,公交場站設施的建設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及技術標準,盲道、無障礙坡道的設置應符合無障礙環境建設要求,并與適老化改造相結合。建設竣工后,經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公交場站設施的規格、數量、類型等應結合場站的性質、停靠公交線路數量和站點客流情況,以及場站所在路段的道路狀況等綜合因素確定。
公交場站不得多站同名
在公交場站命名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公交站名由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確定,命名應遵循唯一性、穩定性、規范性的原則。即公交站名應符合《廣州市地名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不同線路同一場站名稱應統一,不得多站同名或一站多名。并且,公交站名應符合城市發展需要,兼顧城市歷史文化,以及市民認知習慣。同時,公交站名應優先使用地名管理機構批準的名稱,沒有批準名稱的,可使用已有約定俗成的名稱;公交站名應以中文命名為主,按對外交流需要增加外文譯名的,應符合相關規定和規范。
并且,公交場站命名擬應考慮多個因素,包括附近道路、立交、重要路口、軌道交通站點等有利于確認方位的大型市政交通設施的名稱;公路、鐵路、航空、水路等交通樞紐的名稱;周邊公共服務性設施、標志性建(構)筑物、文物古跡、旅游景點的名稱;周邊黨政單位、居委會(村)、大型生活社區的名稱;公交首末站場地提供單位的名稱。同時,征求意見稿提出,公交站名一般不加注副站名,確需加注副站名的,副站名應符合相關要求。
公開征求意見的起止時間為5月9日至6月8日。市民可以通過信函(廣州市白云區廣園中路338號303室,郵編:510405)或電子郵箱(gjglk@gz.gov.cn)進行意見反饋。
(編輯: 吳嘉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