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下稱《方案》)提出,嚴格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將帶薪年休假執行情況作為工會維護職工權益的重要內容。
帶薪年休假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一項法定權利,向來備受關注。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落實和優化休假制度再次成為熱點話題。從目前來看,我國職工每年法定休息休假時間約120~130天,但雙休制落實率低、隱性加班等問題依然存在,帶薪休假制度“執行力”不足的問題突出。2024年年底的一項調查顯示,與往年相比,勞動者放棄休年休假的比例顯著增加。“有假難休”,影響的不僅僅是勞動者個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質量,也不利于消費潛力的持續釋放。
假期“活起來”,消費才能“火起來”。消費者有了充裕的時間,才能更充分地消費。“假日經濟”的活力,早已在旅游市場中得到反復印證。以今年春節為例,作為增加法定節假日后的首個春節,假期8天,全國國內出游5.01億人次,同比增長5.9%;國內出游總花費6770.02億元,同比增長7.0%。若能更好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用剛性制度打破勞動者“不敢休”“不能休”的怪圈,想必將更好激活文旅消費的一池春水。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方案》提到,加強對各單位休息休假制度執行情況的常態化監督,并將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作為重點監督內容。同時,鼓勵“帶薪年休假與小長假連休”“彈性錯峰休假”“探索設置中小學春秋假”等。接下來,還需打好“組合拳”,進一步完善配套機制,為休假制度落地保駕護航。比如,將帶薪休假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開通“休假維權直通車”服務專線、推動彈性休假與消費激勵掛鉤等。
此外,不可忽視的是,現實中,職業發展壓力、隱性加班、“休假羞恥”等因素依然困擾著不少職工。如何讓“被自愿”放棄年休假不再成為職場常態、如何更好形成落實帶薪年休假的社會共識等細節問題,都需要地方在落實中給出清晰答案。當帶薪休假從“選擇題”變成“必答題”,勞動者權益保障才能進一步加碼,消費市場的活水方能奔涌不息。
(編輯: 吳嘉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