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杜娟 通訊員穗規資宣
近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出臺《加強規劃資源要素保障支撐廣州“制造業立市”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并于昨日召開媒體解讀會。
《指導意見》從企業視角出發,聚焦企業發展過程中對規劃資源要素精準保障的需求,重點在強化規劃引領、加強規劃支撐、支持多元供地、優化籌建服務四個方面,著力營造產業友好型、企業友好型、企業家友好型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新活力。
“促集群”:
引導工業集聚區產業協同
《指導意見》系統構建廣州“工業集聚區—工業產業區塊—工業用地”的三級產業空間布局體系,按照“總量要增、質量要高、存量要挖、濃度要純”原則提出多項創新舉措,同時明確用地指標、新增工業用地、新建重大產業項目等優先在集聚區和產業區塊投放布局,全方位保障企業所需的產業空間。
工業集聚區方面,首次提出劃設“工業集聚區”,單個集聚區用地規模約15—20平方公里,以工業集聚區引領工業用地空間集聚和產業集群。要求集聚區內工業產業區塊的規模原則上不低于轄區工業產業區塊總規模的70%,引導工業集中“優布局”;提出聚焦全市15個戰略性產業集群和6個未來產業,每個集聚區設定3—5個主導產業,編制關鍵賽道產業布局規劃,落地一批關鍵產業項目,引導產業錯位協同“促集群”。對應“工業集聚區”聚實體,前瞻謀劃18個自然環境品質、產業發展條件兼備的“科創集聚區”引領科創,要求循序漸進推進科創集聚區土地儲備,筑優質產業載體之“巢”引科創龍頭企業之“鳳”。
工業用地方面,立足“像保護耕地一樣保護工業用地”的價值導向,堅持工業用地面積、產值和增加值“增減掛鉤”“先補后退”“總量只增不減”的原則,在總量、增量、存量等多個維度提出工業用地保障措施。支撐工業經濟發展的空間需求,提出年度供應新增工業用地7平方公里以上,到2035年盤活“用而未盡”“建而未投”“投而未達”等低效工業用地30平方公里以上,實現全市工業用地總規模不低于480平方公里。
“開綠燈”:
可按提升后的容積率改擴建
《指導意見》一方面提出政府以單個或多個工業產業區塊為單元,主動統籌將工業用地容積率提升至2.0—4.0,企業可直接按提升后的容積率實施改擴建,為企業增資擴產“開綠燈”。另一方面支持產研服融合,鼓勵工業、商業、研發、辦公等功能混合立體開發建設“工業綜合體”,同時工業用途占比應達到50%,保障實體制造空間。
針對量大面廣的留用地如何用足用活,《指導意見》提出,明確留用地優先發展工業的基本導向,鼓勵政府“統收統租”留用地,利用留用地建設產業保障房、產業臨遷安置房、周轉房等項目,為留用地盤活利用提供多種路徑。針對以往各村留地方式導致留用地相對分散,不利于優質項目落地的問題,《指導意見》鼓勵突破“村內留地”進行留用地集中選址,同時鼓勵留用地“以地入股”向園區、重點平臺集中,促進留用地規?;?。
“拿地即開工”:
地塊周邊須達必要通平條件
目前大部分產業生命周期遠低于50年,以往50年為期的工業用地出讓增加了企業成本,也容易導致土地閑置或低效利用。《指導意見》為企業提供“菜單式”多元拿地方式,允許企業結合自身產業類型、產業周期等,自主選擇50年出讓、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獲得工業用地,更好地滿足企業差異化需求。同時充分保障企業權益,允許企業先租后讓、長期租賃方式供應的工業用地辦理不動產權證,滿足企業確權、融資等實際需求。提出擬供應宗地本身不僅需要是“凈地”,且綜合考慮實際開發需求,明確地塊周邊也要具備必要的通平條件,真正確保企業“拿地即開工”。
《指導意見》在如何降低企業用地成本上也有所響應。提出工業用地取得成本可按園區或片區儲備土地取得成本進行統籌核算,通過成本分攤降低工業用地地價。對符合產業導向的工業項目,支持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允許以銀行保函代替競買保證金,降低企業資金壓力。
亮點舉措
首提劃設工業集聚區
《指導意見》首次提出劃設“工業集聚區”,單個集聚區用地規模約15—20平方公里。
集聚區內工業產業區塊的規模原則上不低于轄區工業產業區塊總規模的70%。
每個集聚區設定3—5個主導產業,編制關鍵賽道產業布局規劃,落地一批關鍵產業項目。
“菜單式”多元拿地
《指導意見》為企業提供“菜單式”多元拿地方式,允許企業結合自身產業類型、產業周期、資金情況等,自主選擇50年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等多種方式獲得工業用地。
支持建設“工業綜合體”
支持產研服融合,鼓勵工業、商業、研發、辦公等功能混合立體開發建設“工業綜合體”,同時工業用途占比應達到50%。
(編輯: 廣州網 龍煜)